持有至到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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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資(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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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資,指企業有明確意圖並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下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某項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一)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投資的期限不確定。
(二)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其他投資機會及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期限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企業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覆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期的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三)該金融資產發行方可以按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
(四)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
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餘成本。
一、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 <投資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有可能在借方>
三、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賬麵價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有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 <有可能在借方>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