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倉額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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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額度申請是指客戶因套保、套利等需要可以申請提高持倉限額,通過向交易參與人申請,由交易參與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交易所申請辦理。
做市商、交易參與人自營業務或經紀業務申請提高持倉限額的,直接向交易所申請。
客戶申請提高持倉限額,應當通過交易參與人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交易參與人應當盡職審核申請材料,確保材料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一)申請人、賬戶及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二)申請的單個品種單向持倉限額及所有合約持倉限額;
(三)用途,如套保、套利等;
(五)最近三個月額度使用情況說明;
(六)是否有違約違規情況;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做市商、交易參與人自營業務、交易參與人經紀業務申請提高持倉額度,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提交人應確保材料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一)申請人、賬戶及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二)申請的單個品種單向持倉限額及所有合約持倉限額;
(三)用途,如做市、套保、套利、提高經紀業務客戶總持倉額度等;
(四)做市商、交易參與人自營業務需提交近期現貨或期貨市場交易情況、風險管理情況及相關資產證明,交易參與人經紀業務申請提高持倉額度的,需提交客戶情況、風險管理情況等說明;做市商還需提供交易所的所有評級記錄;
(五)最近三個月額度使用情況說明;
(六)是否有違約違規情況;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以及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交易情況等,對其額度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周期不超過5個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申請人的情況對申請人的申請持倉額度不予核准或進行調整,交易所審核通過後會向交易參與人通知額度生效日期與有效期(為12個月)。
客戶、做市商、交易參與人自營或經紀業務在產品額度期限屆滿後仍然需維持該持倉限額的,應當在有效期到期前10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新的持倉額度申請。
交易所可以對申請人獲批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申請人的交易情況對申請人的已獲批持倉額度進行調整。
對以下情況,交易參與人、申請人應自行或根據交易所要求進行平倉或減倉,逾期不平倉或減倉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電話提醒、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一) 持倉超過獲批額度的;
(二) 交易參與人、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新額度的,應當在所申請額度有效期到期前對超出標準部分持倉進行平倉;
(三) 申請套期保值用途的申請人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的;
(四) 交易所認為存在較大風險時,要求限期平倉或減倉。
對以下情況,交易所可以對申請人或交易參與人採取電話提醒、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額度等措施:
(一) 交易參與人、申請人額度使用不符合申請時提交的用途,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限期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 進行影響合約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 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