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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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會(Career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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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會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由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和人才之間雙向選擇提供交流洽談場所和相關服務的中介活動。
舉辦人才招聘會,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原則,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和《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的規定,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機構資質為縣以上人事部門批准併發給許可證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全省性人才招聘會的機構資質條件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規定,舉辦全國性人才招聘會的機構資質條件按照《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規定的條件執行。
(二)必須經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
(三)招聘會的名稱、內容必須與主辦單位的業務範圍相符,有嚴密的組織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具備國家和交流會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才招聘會的審批工作應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並將審批結果在人事部門網站上予以公開。對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未制定周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舉辦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借用公共場所舉辦、入場招聘單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會,應嚴格控制。對冠以“中國”、“全國”等稱謂的全國性現場人才招聘會,應嚴格按照《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
要切實加強人才招聘會現場檢查和監管工作,對已經批准舉辦的人才招聘會,舉辦單位要認真落實招聘會的各項組織工作。會前要嚴格審查參會單位資格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防止“只招不聘”和“虛假招聘”的現象發生,並對招聘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會中要維護招聘現場正常秩序,對招聘中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投訴,提供咨詢和後續服務;會後要將總結報告報審批機關備案。各級人事部門要明確招聘會舉辦單位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追究舉辦單位責任;要建立招聘會考核制度,對具有違規記錄的舉辦單位,取消其繼續辦招聘會的資格;要建立招聘會監督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人才招聘會。
要高度重視人才招聘會的安全工作,招聘會舉辦單位在接到招聘會批准文件後,按照規定,應當到舉辦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辦理相關核准手續,落實安全責任,加強防範,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大型招聘會,應當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切實加強會前的安全檢查和會中的動態監控,一旦發生問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安全。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招聘會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常設性招聘會舉辦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加強對非常設性招聘會的巡查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招聘會,要及時予以制止;對組織落實不力的舉辦單位,要暫停或取消其舉辦人才招聘會的資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出現安全問題的招聘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精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舉辦的畢業生就業專場招聘會,對應屆畢業生免收門票。省級人事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會同物價部門研究制定人才招聘會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各級人事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協助當地物價部門加強檢查監督,規範舉辦單位的招聘收費行為,堅決打擊高收費、亂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參會單位和應聘人才的合法權益。
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人才招聘會的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招聘會廣告及參會單位供求信息的審查制度,一旦發現招聘會舉辦單位、參會單位發佈虛假廣告、不實信息,要會同工商部門及時予以查處。招聘會結束後,應當統計招聘結果,對準備繼續招聘和求職的信息,經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確認,納入當地人才網站的供求信息資料庫。入庫信息要定期統計結果,及時更新。要建立權威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務平臺,保證信息的真實可靠。
各級人事部門要逐步完善人才招聘會的監管機制,加強與公安、工商、勞動保障、物價等部門間的溝通協作,齊抓共管,進一步加大對人才招聘會的管理力度。同時通過新聞媒體、政府人事人才網和畢業生就業網等媒介,及時公佈合法中介機構、經審批的人才招聘會名稱、舉辦單位信息與舉報投訴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為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