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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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支收入是全額預算單位在國家核拔的預算經費以外,經財政部門同意,自行組織,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
抵支收入的特點[1]
第一,抵支收入是單位自行組織的收入,但又納入單位預算管理,視同單位的正常經費。因此,在支出核算上,抵支收入的支出構成單位的實際支出。
第二,抵支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後,不同於單位組織的其他收入,不交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第三,抵支收入情況僅發生於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白收自支單位在核算上不存在預算內、外資金分開核算的問題,也不存在收入轉入預算內的核算問題。
抵支收入的列報方法[2]
(一)定期結轉法收到的抵支收入先在預算外列收列支,再定期轉入預算內列收列支。在定期轉入預算內時,按照抵支收入相應的支出數為依據,收支兩數相等,結餘的抵支收入不轉入預算內,仍然放在預算外。這種方法適用於本單位組織的收入,有一定的用途,但又不屬於規定的預算資金項目。目前實行經費限額撥款方式的中央級單位的抵支收入,除制度另有規定者外,平時均在預算夕L址理。年終,將全年“實際支出數”和相應的收入數,一次轉入預算內列收列支。預算內不反映銀行支出數。
(二)直接在預算內列收到支法抵支收入直接納入預算內統一使用、滿收滿支的方法。即取得收入後,直接納入預算內的“抵支收入”,併在預算內辦理支出,所有的抵支收入全部抵沖預算內支出。
抵支收入的核算[2]
為了核算抵對收入,各單位應設置“抵支收入”總帳帳戶。“抵支收入”屬於資金來源類帳戶,用來核算按規定抵支的各項收入。收(貸)方,記收入發生數;付(借)方,平時記收入衝出數,年終記轉帳沖銷數,即年終將抵支收入的帳面餘額與“經費支出”科目對沖。餘額,在收(貸)方,平時反映抵支收入的實際累計數,年終轉帳後沒有餘額。
- 案例分析一:
假定對抵支收入才去定期結轉法的某單位發生如下會計事項:
按財政部門規定,本單位成教學院的培訓收入,按80%的比例納入預算內,20%作為預算外。
①收到成教學院交來培訓收入100000元。根據收據等憑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收(借):其他存款 100000
收(貸):預算收入 100000
其中抵支收入=100000×80%=80000(元)
②將抵支收入60000元用於成教學院培訓開支。根據轉帳支票存根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預算外支出 60000
付(貸):其他存款 60000
③月終,將本月抵支收入的支出數轉入預算內。根據有關憑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預算外收入 60000
收(貸):預算外支出 60000
同時記:
付(借):經費支出 60000
④年終,將全年的抵支收入累計數60000元進行轉賬,根據有關憑證填制記賬平淡,會計分錄為:
付(借):抵支收入 60000
收(貸):經費支出 60000
- 案例分析二:
假定對抵支收入實行直接列收列支法的某單位發生如下會計事項:
財政部門規定本單位成教學院培訓收入的80%為抵支收入,20%為預算外收入。
①收到成教學院培訓收入100000元。根據收款收據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收(借):經費存款 80000
收(貸):抵支收入 80000
同時記:
收(借):其他存款 20000
收(貸):預算外收入 20000
②成教院為培訓業務支付60000元費用。根據轉帳支票存根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經費支出 60000
付(貸):經費存款 60000
③年終,將全年抵支收入累計數80000元進行結轉。根據有關憑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抵支收入 80000
收(貸):經費支出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