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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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限額(expenses qu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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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限額是指財政機關或上級單位,對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單位的預算資金,採用限額撥款方式,按季(月)核定的支用款額度(暫不劃撥國庫資金)。各單位在核定的限額內支用經費和轉撥限額。
經費限額的核算[1]
經費限額是財政部《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規定的資金結存類會計科目。撥入限額、所屬單位交回限額和以預算資金存入銀行恢復限額時,記入本科目的收方。支用款項、轉撥給所屬單位限額和交還上級單位限額時,記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餘額表示經費限額結存數。年終如有餘額經銀行主動註銷後,其註銷數也記入本科目的付方。註銷後即無餘額。
為了隨時反映經費限額的收、支、結存情況,可設置經費限額日記帳,根據原始憑證或記帳憑單,按照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並結出餘額。
收到同級財政部門下達經費限額:
收:撥入經費
收:經費限額
向所屬單位轉撥經費限額:
付:撥出經費
付:經費限額
辦理本單位的經費支出:
付:經費支出
付:經費限額
向同級財政部門交回經費限額:
付:撥入經費
付:經費限額
- ↑ 崔生金.財經管理辭典.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