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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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暫付是指預算會計單位發生的從預算資金預先領款辦事,事後結算報帳的款項。如預付購簧設備、材料費、修繕費、差旅費以及撥給報銷單位的備用金等。
經費暫付的辦理原則 [1]
辦理經費暫付款要掌握以下原則:
(1)必須遵守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控制,不能亂挪乩用資金。要根據接受單位的收據或收款人的借款借據,經會計宅管人員簽註和單位領導人或其授權人批准後辦理。
(2)只能用廠公用開支,不得借給個人和無預算關係的單位。
(3)應及時結算清帳。借款人在辦事完畢後,應即刻報帳結算,交回餘款,結清原借款。
(4)撥給內部報銷單位的備用金,平時根據實際報銷放予以補充。年終時應將備用金餘款全部收回清帳,下年初按需要再行撥付。
為了核算各項暫付款,應設置“經費暫付”科目。屬資金運用類帳戶,用來核算預算內的暫付,應收款項。付方記發生暫付款;收方記收回或報銷數。付方餘額反映尚待結算的經費暫付款數。
經費暫付的核算 [2]
經費暫付是財政部《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規定的資金來源類會計科目。付方記付出數,收方記收回或報銷結轉數。平時付方餘額表示尚未結清的經費暫付數,應及時清理結算,年度終了一般應無餘額。經費暫付的明細分類核算,一般按單位、個人名稱或款項內容設捲的。
經費暫付僅限於全額預算管理單位使用。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不使用此科目。
支付經費暫付款項時:
付:經費暫付——某單位或某經辦人
經費暫付款項轉為經費支出(如公出借款後報銷旅差費):
收:經費暫付——某單位或某經辦人
付:經費支出——公務費
經費暫付款項使用後退回餘款:
收:經費暫付——某單位或某經辦人
收:經費存款或經費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