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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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券賬戶是投資者為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的證券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錄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註銷,根據會員和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投資者發出的融資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證券賬戶信息,因此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是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前提。
信用證券賬戶記錄的明細數據是反映了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數量,投資者可以根據信用證券賬戶記錄的明細數據,向證券公司主張相關權利。
投資者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前,應當已經持有普通證券賬戶,且已經在該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達半年或半年以上。
2、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時提供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應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一致。
3、通過證券公司的客戶徵信程式,符合證券公司規定的條件。有關證券公司客戶徵信要求參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程式如下: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開戶申請;
2、證券公司辦理客戶徵信;
3、證券公司審核通過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配號申請;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符合要求的配號申請予以配號;
5、證券公司收到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後印製信用證券賬戶卡並交付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