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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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供應是指供應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應承包合同,負責供應建設單位所需的物資,以保證用戶的生產建設如期進行的供應辦法。承包供應另要是對國家的重要基本建設項目或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各種物資,由物資企業與生產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按照供需雙方商定的物資品種、規格、數量,時間要求,由物資供銷企業就地就近組織供應。
承包供應的特點[1]
承包方法有多種形式,可以對需要單位的一項工程、一套工程項目或整個企業的生產用料包下來,也可以開展單頃物資承包和按物資機構的經營分工承包部分物資的供應,還可以租其他供銷企業聯合承包。這種靈活多樣、田地、因時制宜的做法,可以充分發揮物資供銷企業的資源充足、品種齊全,網點多、機構健全、聯繫面廣、信息快等優勢。它的優點是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控制計劃外的工程建設,及時齊備地供料,加快工程進程,降低工程造價,按定額承包,做到物盡其用,避免物資短缺或積壓。實行承包供應,使供銷機構由單純的供應物資轉變為對購貨單位的生產,管理,效益等一系列情況的關註和瞭解,密切供需之間的關係,有利於提高物資流通和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但要註意,承包供應是經供需雙方簽訂協議或合同的,要求雙方嚴格執行合同,共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維護信譽。實踐證明,承包供應是物資供應工作中貫徹經濟責任制的一種有效形式。
-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