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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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進人流通領域後,就處於不斷的流轉變化中,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就屬於一種動態管理的登記。
房地產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是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如權利人法定名稱變更或者房地產現狀、用途變更、房屋門牌號碼的改變、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部分拆除時,房地產權利人均應申請變更登記,由房地產權利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及房地產變更相關的文件辦理。[1]
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目的[2]
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原因有兩個:
一是房地產權利主體的變更,也叫房地產轉讓,即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交換或其他合法方法將房地產轉讓給他人;
二是房地產權利客體的變更,即房地產變更,如房屋改建、翻修、增建、拆除,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房地產增減,權利人名稱或姓名改變,原設定的負擔或權利終止或消滅等。
房地產的轉讓或變更導致房地產的現狀與已進行的房地產登記狀況不符,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目的就在於,通過變更登記,保持房地產檔案的真實性與現實性,從而確保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種類有兩種:一種是房屋變更登記,另一種是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房地產變更登記,應先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而後再憑變更後的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受理機關、發證機關與原來實施房屋所有權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機關是一致的,辦理程式亦相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