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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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慢走規則[1]
慢走規則又稱為臺階規則,是指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持有,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某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達到5%以上時,每增加或減少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時,均須暫停買賣該公司的股票,進行權益披露,且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再買賣該種股票。
慢走規則的目的[2]
慢走規則的目的在於控制大股東交易股份的節奏,以防止大股東操縱市場,並能使信息得到廣泛傳播,以便中小股東有充分時間接受和消化信息,慎重考慮,使其利益得到較好保護。但也有學者認為這種“慢走規則”與上述權益公開規則對於收購人是不公平的。
慢走規則的形式[2]
依法律規定,慢走規則體現在:(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法》第86條)。需註意的是,收購人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達到目標公司發行在外股份總數的30%,並需要繼續增持的,應改為要約收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