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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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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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的歸因理論模式將普通人看作是理性的、講究邏輯的,就像科學家一樣,人們在對行為歸因時,會客觀地評價與利用各種信息。如果真的如此,那麼可以預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人們作出的歸因都將是符合實際的、無偏的, 而且不同的人對同一事件所作出的歸因將會是一致的。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歸因常是錯誤的、有偏差的。
歸因的結果對人的後續行為有很大的影響。正確的歸因有助於提高人的行為的積極性並產生對自己及他人的有利的、合理的行為,錯誤的歸因則會造成行為動機的削弱,導致異常行為的產生。實際生活中,人們對自己及他人的錯誤歸因是經常發生的。
所謂歸因偏差,指的是認知者系統地歪曲了某些本來是正確的信息,有的源於人類認知過程本身固有的局限,有的則是由於人們不同的動機造成的。由於主觀上的原因而造成的歸因偏向和差別,是不當歸因的主要形成原因。
為防止因錯誤歸因而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利影響,瞭解導致歸因偏差的因素與形成歸因偏差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
1、基本歸因偏向
基本歸因偏向是指對人的行為進行歸因時,高估內在傾向作用而忽視情境因素作用的一般傾向。簡言之,是指個人歸因多於或強於情境歸因的現象。例如,某人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之後,人們對他的看法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仿佛他原來具有的許多領導者的優秀品質一夜之間離他而去。事實上他還是他,只不過他的社會角色的變化使他的行為發生了變化。看來,將一個人的實際品質與他所處的環境條件使他產生的行為區別開來確非易事!
那麼,是什麼原因使人們產生了基本歸因偏向呢?對此一般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認為,人們之所以會強調行為的個人因素而忽視情境因素,是因為個人的內在因素比情境因素更突出,更顯眼,更易引起人們的註意。將活動結果歸因於活動者個人的特質反映了人們的一種自然的、習慣性的認識傾向;另一種解釋認為,人們傾向於作出個人歸因,是由於社會對該種歸因的鼓勵和贊許的態度使然。人們成長和生活於其中的社會是一個鼓勵個人奮鬥和成功的社會,它在給予個人充分自由或機會的同時,也要求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正是這種強調個人權利和義務,鼓勵個人奮鬥的社會標準或規範,使得人們傾向於作出個人歸因而不是環境歸因。
2、行為者與觀察者的歸因偏差
觀察者本人對自己行為動機的歸因不同於他人對自己行為的歸因。雖然雙方認知到的是同一行為,但行為者往往把自己失敗的行為歸因於情境,而他人則可能歸因於行為者的個人傾向。
歸因分歧是常見於行為實施者與觀察者之間的一種歸因偏差,即對於同一行為,實施行為的人與旁觀者所作的歸因是不同的、有分歧的。研究表明,實施行為的人往往強調情境的作用,對自己的行為多強調外部原因,作外歸因。而旁觀者常常強調並高估實施行為的人自身的、內在的因素。比如學員甲向學員乙借了一條香煙,說好一月後償還。但一月後未如期償還。學員甲則會強調最近太忙,沒時間等外部原因。而學員乙則更可能認為是學員甲生性如此,需時積極,不用則忘,甚至是個私心重,有借不願還的人。
形成這種偏差主要是雙方所站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旁觀者往往站在一個理想的角度,從常規的邏輯出發。例如,朋友就應該互相幫助等,一旦發現不合常規,就歸因於行為實施者的個人因素。而實施行為的人則更多地是從具體情況出發,強調實際行為的特殊情境。如,朋友沒及時幫忙是因為有急事走不開等等。可見,歸因的分歧是造成人與人之間矛盾的一個因素。人們會把自己的成功歸因於內部因素,如自己的能力、努力等。但對失敗等則更多地歸因於外部因素,如考試沒考好,常見的歸因是題目太難,時間太緊,或打分太嚴。但觀察者卻往往從行為者自身去尋找行為的原因,進行內歸因。如,你病得很厲害,可是卻發現給你看病的醫生顯得很冷漠。實際上,你恰恰忽略了醫生的職業特點,即每天他都在接觸大量病人,對各種各樣的痛苦已經習以為常,而且他的責任在於準確地作出診斷,並不是對你的病表示同情。
3、利已主義歸因偏差
所謂利已義歸因偏差指人們有一種居功自賞而避免對失敗負責的傾向。人們一般對良好的行為或成功歸因於自身,而將不良的行為或失敗歸因於外部情境或他人。例如,員工往往喜歡將自己受到獎勵歸因於自己的努力,而將受到處理歸因於管理者對自己有偏見甚至社會不公平。
產生這種歸因偏差一是情感上的需要。因為成功和良好的行為總是與愉快、自豪的情緒相聯繫的,而失敗和不良行為總是與痛苦、悲哀相聯繫的。處於情感上的需要,人們傾向於把成功留給自己,讓情境或他人把失敗帶走。二是維護自尊心和良好形象的需要。因為成功能體現並維護自身的價值,可以維護自己的自尊心,也可以給別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4、低估一致性信息偏向
在凱利的方差分析模型中,將一致性、區別性和一貫性信息作為進行歸因推斷的重要信息依據,而且特別強調一致性信息作為進行歸因推斷的重要信息依據,而且特別強調一致性住處對於作出歸因判斷的重要性。從理論上看,這種推斷是十分合理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個體往往會忽視一致性信息,因而人們的判斷就會偏離歸因理論的預測。這種對一致性信息的忽視實際上就是忽視行為基線水平的典型情況。因為在給定情境的前提下,一致性信息就等同於行為的基線水平。
例如,在對員工的評估過程中,如果某一員工未能達成工作目標,管理者很可能首先考慮的是這個員工本身的問題,懷疑其工作能力差,或者工作積極性不高等。然而,這一結果很可能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管理者應該考慮的是:其他同等水平的員工是否能達成這一工作目標?如果大多數員工都不能按時完成這一工作任務,就說明工作目標的制定存在問題,而不應該一味指責未達成目標的員工;如果大多數員工都能按時完成這一工作任務,此時再進行個人歸因也為時不晚。
5、群體歸因誤差和利組歸因偏向
群體的歸因在很多方面類似於個體的歸因,很多應用於個體的歸因理論同樣適用於群體。群體往往也會作出利已主義的歸因,這種現象稱之為“利組歸因偏向”或“群體中心偏向”。
群體歸因誤差是一種利組歸因偏向,它類似於基本歸因誤差,只是前者發生在不同的群體成員間,後者發生在不同的個體間。群體成員更可能將同一群體成員的行為歸因於他們所處的環境,而將非群體成員的行為歸因於他或她所屬群體的內在特質。
利組歸因偏向類似於利己主義歸因偏向,對於所屬群體的成功,群體成員傾向於從群體內找原因(如,群體成員有合作精神等),而對於群體的失敗,群體成員傾向於從群體外找原因(如,領導不支持)。對於其他群體則剛好相反,他們的成功歸因於外部原因(如,運氣好、領導支持),而他們的失敗則歸於內部原因(如,不團結等)。
管理者或員工在對自己所屬群體的行為和其他群體的行為進行歸因時,往往會表現出群體歸因偏向。例如,將自己公司的成功歸因於所有組織成員的思維方式、智力水平、決策能力等組織內部因素,將失敗歸因於經濟衰退、通貨膨脹等一些外部因素;而作為旁觀者對其他公司的成敗進行歸因或解釋時,往往會表現出與之相反的傾向。適當的利組歸因傾向有助於增強組織的凝聚力,但如果超過一定限度,就可能使組織成員養成推卸責任的毛病,當組織發展遇到障礙時不能夠積極主動地提出一些應對措施,而採取一些消極被動的應對措施。
在矯治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的認識常常有下麵幾種歸因偏差:
1、淺層歸因。在總結自己走進矯治所的原因時,常常說是由於自己抵擋不了誘惑、控制不住自己,對自己的行為只從直接原因上分析,而不從根本原因入手,作蜻蜓點水式分析,不願進行深入地剖析。
2、外部歸因。在解釋自己的行為時,傾向於主觀以外的因素,一味地怨天尤人,強調客觀原因。
3、片面歸因。在對自己行為進行歸因時,不進行全面客觀地把握整體上綜合地歸納總結,而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論一點,不及其餘。
4、消極歸因。用一些不可控制的和具有穩定性的因素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個人稟賦、天資,任務難度等,把自己的行為的成因歸結到難以改變的因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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