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扶貧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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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為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溫飽而安排的專項信貸資金,只能用於扶持農村殘疾人貧困戶從事有助於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主要以"小額信貸"的方式直接扶持到殘疾人貧困戶。1992年國家開始設立康復扶貧貸款,到本世紀末總量將超過20億元。與此同時,地方按照有關規定也從各種渠道籌集了一定數量的配套資金,專項用於殘疾人扶貧。
康復扶貧貸款的承貸主體有兩個,均需經縣級殘聯確認。一是在縣級殘聯登記造冊、建檔立卡的貧困殘疾人;二是列入本縣殘疾人扶貧貸款使用計劃的扶貧經濟實體。
康復扶貧貸款的貸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信用貸款,二是擔保貸款。信用貸款主要用於殘疾人服務社承貸承還的、實行小額信貸扶持到戶的貸款。擔保貸款主要用於扶 貧經濟實體承貸承還的貸款。
康復扶貧貸款的使用要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借款自願、貸款自主、到期償還的原則執行,確保貸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在使用範圍上僅限於農村;在使用對象上僅限於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在獎金分配上要繼續推行各種行之有效的扶貧方式,積極穩妥地推廣小額信貸扶持殘疾人貧困戶;在貸款投向上只能用於有助於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杜絕投向一般性工業項目;在使用期限上原則上為一年;康復扶貧貸款不得挪作他用,貸款計劃當年未執行完部分不予結轉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