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扶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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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主要以"小额信贷"的方式直接扶持到残疾人贫困户。1992年国家开始设立康复扶贫贷款,到本世纪末总量将超过20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也从各种渠道筹集了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
康复扶贫贷款的承贷主体有两个,均需经县级残联确认。一是在县级残联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二是列入本县残疾人扶贫贷款使用计划的扶贫经济实体。
康复扶贫贷款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信用贷款,二是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主要用于残疾人服务社承贷承还的、实行小额信贷扶持到户的贷款。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扶 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
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借款自愿、贷款自主、到期偿还的原则执行,确保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在使用范围上仅限于农村;在使用对象上仅限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奖金分配上要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在贷款投向上只能用于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杜绝投向一般性工业项目;在使用期限上原则上为一年;康复扶贫贷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计划当年未执行完部分不予结转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