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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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折舊是指到評估當時所發生的所有折舊,包括起因於物理、功能與經濟的退化等。
在重置成本會計中,應計折舊是指現實中已經發生了的被評估資產與現時同類新型資產相比較所存在的缺限或不利影響,它應當包括所有原因的價值損失,既包括資產本身招致的缺限,也包括資產以外社會經濟環境因素對資產的影響,資產評估中要對它們作出準確的估計往往難度較大。
應計折舊是在資產評估時,由於資產在實體、功能或經濟方面等原因而失去的價值。這與會計當中的應提折舊不同。應計折舊的產生可以分為有形損耗、功能性損耗和經濟性損耗。有形損耗是指資產由於在生產中使用或受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資產實體上的磨損、失效而造成的資產在價值上的減少。功能性損耗是由於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引起的資產貶值。經濟性損耗是指經濟環境給資產價值帶來的損失,如市場疲軟、企業開工不足等給資產價值帶來的不利影響。一般而言,資產的價值等於資產的重置成本減去應計折舊。因此,對重置成本和應計折舊的計算就是成本法的最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