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引進設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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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引進設備款(accounts payable-imported equi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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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引進設備款是根據公司與外商簽訂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合同而引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是企業根據需要與外商簽訂合同引進外國設備而方式的應付款項,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用應收的加工裝配收入和出口產品所得收入歸還。
企業按照補償貿易方式引進設備時,應按設備、工具、零配件等的價款以及國外運雜費和規定的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借記“專項工程支出”、“庫存材料”等賬戶,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引進設備款”賬戶。
企業用人民幣支付的進口關稅、國內運雜費和安裝費等,借記“專項工程支出”、“庫存材料”等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發生的應計利息和因外幣摺合率的變動發生的匯兌損益,比照長期借款的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即在引進設備按照調試完畢交付之前發生的,計入設備成本,借記“專項工程支出”賬戶;若為借方使用之後發生的,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即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賬戶。
設備交付驗收使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專項工程支出”賬戶。
歸還引進設備款項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