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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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廣告暗示,是以間接、含蓄的方式向公眾傳遞思想、觀念、意見、情感等廣義信息,來宣傳商品、勞務或美化企業形象,使公眾在理解和無對抗的情況下,心理和行為受到自然而明顯的影響。[1]
廣告中運用暗示的原理是較常見的,因為暗示給人一種自然親切的感受,容易使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接受廣告內容,較好地防止了消費者的逆反心理,增強對廣告的信任度,容易誘發其購買欲望。
廣告暗示有四種基本類型:
(1)直接暗示,指無須中間性想象或聯想就使被暗示者明白暗示內容。
(2)間接暗示,指需要中間性想象或聯想,使被暗示者不自覺地接受某種暗示內容。
(3)自我暗示,是通過自我的內心世界、主觀想象或自信某種事物的存在,來進行自我刺激,以達到一定的態度的變化。
(4)反暗示,即是一種抵制正面暗示影響的現象。上述三種是正暗示,即暗示效果與暗示目的相符合,而反暗示是暗示的實際功效與暗示的目的相反。
實例[1]
《水游》中景陽崗酒家的酒帶上寫的“三碗不過崗”,便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暗示性廣告.它沒有直言誇耀自家酒好,喝多就醉,卻反說不讓客人喝過三碗就會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