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網路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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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網路外部性是指一種產品的價值與使用相同產品或兼容產品的消費者的數量相關。換言之,就是指因為使用這樣的產品而獲得的附加值。例如,對於一個文字處理軟體的用戶而言,隨著使用相同軟體的用戶人數增加,該用戶對軟體的使用價值便逐步增加,因為與他人交換文件的便利也在逐步增加。直接外部性的另一種情況是,產品的整體價值與產品的用戶數量相關。例如,共用文件軟體、傳真機、電郵服務和電話服務的價值幾乎只與產品用戶的數量相關,因為它們是用於用戶之間的通信。
間接網路外部性是一類用戶的數量(或他們的活動範圍)間接地影響另外一類用戶,這就是為何這種價值定名為“間接”網路外部性。表現出強烈的間接網路外部性的市場就是平臺,促進不同組成員之間互動的中介就是平臺。
直接網路外部性表現在後期階段,平臺提供服務使得交易完成,同時要對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交易行為進行定價或收取費用。當然不排除在第一階段買賣雙方通過平臺相互認識,進而在第二階段繞過平臺直接交易,但這樣的交易成本可能要高於被平臺收取的使用費。例如,在美國銀行卡的發卡方對商戶收取一定的費率(比方說是2%的標的物價格),而使用銀行卡的買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可見,用途外部性從產品的使用中產生:如果一個人能夠從使用銀行卡中獲得比使用現金獲得更多好處,那麼商戶就會通過接受銀行卡賺取其(正的)用途外部性。同樣,如果一個人通過電話與朋友交流獲得收益,那麼他的朋友給他號碼與接他打來的電話就給了他正的用途外部性。
- 徐晉著.《平臺競爭戰略》.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3.01.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