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預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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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預算單位是指以收抵支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預算內事業單位。差額單位—般有經常而穩定的業務收入。但收入抵補支出後,一般不夠維持本單位的支出,其支在於收的差額,由國家預算撥款補助少數收大於支的單位,其收大環境支的差額,向國家預算繳款。國家只將差額補助或差額上繳數額納入財政總預算,同時對差額單位的全部收支進行全額管理。
差額預算單位和全額預算單位的區別[1]
差額單位和全額單位在資金管理與會計核算方面的區別主要有:
(一)管理形式不同
全額位實行統收統支。差額單位根據財務收支不同情況,分別採用定額補助;定項補助;差額補助或差額上繳三種管理形式。
(二)資金渠道不同
全額單位所需經費,主要是國家預算撥款,同時,還有部分自收自支的預算外資金,要求預算內分別核算,自求平衡。差額單位全部收入(包括國家補助撥款)都列入本單位的預算和收支計劃之內,統一核算,不存在預算內外資金分別核算的問題。
(三)核算基礎不同
全額單位是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差額單位為了反映本期應收未收的業務收入、應付未付的業務支出,而採用權責發生製為核算基礎。
(四)年終結餘處理不同
全額單位年終預算結餘,從“撥入經費”帳戶轉入“經費包乾結餘”帳戶;實行限額撥款的,年終銀行自動註銷的包乾結餘限額,還應通過“應返還限額”帳戶核算,新年度開始,由上級返還包乾結餘限額。差額單位,通過“結餘”帳戶,將全年各項收入和支出進行歸集、結算,反映全年收支結餘情況。
差額預算單位的管理原則[1]
(一)計劃管理各單位都要編製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將全部收入和支出列入計劃之內,由主管部門報經財政機關審查,核定當年的預算差額補助或預算差額上繳數額,據以執行。
(二)自求平衡各單位年度預算收支計劃核定後,在計劃執行中都要自求平衡。年終,超收節支留用,短收超支不補,收支結餘全部留歸單位在下年繼續使用。
(三)增收節支收入必須按政策、制度規定,確定收費標準,不能隨意增加社會負擔。要求通過擴大為社會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來努力增加收入;一切開支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執行各項標準、制度。自籌基建項目必須經批准列入基建計劃,購買專控商品必須按規定審批。
(四)合理分配差額單位的職工工資、補貼、津貼、獎金等必須按國家規定發放,由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單位結餘較多的,可以根據“國家得大頭,單位得中頭,個人得小頭”的原則,在留足事業發展基金後,對有關人員付出的超額勞動進行增收獎勵。
差額預算單位的管理方法 [2]
差額預算單位的管理方法有三種:
(1)全額管理、定額補助:就是財政部門對單位的收支進行全額管理,收支之間的差額,按照確定的定額由預算撥款補助。
(2)全額管理、定項補助:就是財政部門對單位的收支實行全額管理,根據單位收支的安排情況,對某一個或幾個項目,由預算撥款補助。
(3)全額管理、差額補助:就是財政部門對單位的收支進行全面管理,並就其差額由預算撥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