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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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撥款(Closed-end Ap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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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撥款又稱限額管理,是財政機關根據主管會計單位的申請在核定的年度預算內,分期給用款單位下達用款額度,由主管單位在額度內支用或轉撥,月末由銀行系統編報支出月服,報告支出情況,並和財政機關進行資金結算。
限額撥款方式的核算[1]
限額撥款是由財政部門對用款單位在核定的年度範圍內,按季或按月向同級主管部門,並通過主管部門向所屬用款單位下達用款額度。用款單位在用款額度範圍內,從開戶銀行的“中央經費限額支出”科目支用款項,但不得提存和跨年度使用。年終使用的限額結餘,除財政部規定可結轉下年度使用者外。一律由開戶銀行自動註銷。採取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預算資金分散閑置積壓,同時分期分批給用款單位下撥經費限額,也能與預算收入的陸續入庫相適應,有利於合理地調度資金。這種撥款方式的使用範圍為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
- (一)限額下達賬戶的設立和經費轉拔
中央各主管單位,根據批准的年度預算結合事業進度和限額餘存情況,按季或按月向財政部申請經費限額。申請經費限額應填制“經費限額申請書”(見下表1)。財政部收到主管單位送來的“經費限額申請書”,經審查核定後,根據限額撥款通知,為各限額撥款單位在“中央經費限額支出”科目下按“款”設立分戶賬(見表2)。在經費限額支出分戶賬的“經費限額”欄登記限額收入數,發生實際支出時在“預算支出”欄內進行核算。
申請單位: | 經費限額申請書 | 順序號 | |
---|---|---|---|
開戶銀行: | 第二聯 | ||
賬號: | 通知聯 | ||
年 月 日填制 | |||
預算科目 | 申請數 | 核定數 | |
合計 | |||
財政部核定數合計(大寫) | |||
備註: | |||
中國人民銀行 | 上列財政部核定的經費限額已
記入申請單位賬戶 覆核員 記賬號 年 月 日 | 財政部 | 本書所列經費限額請即按核定數
轉入申請單位上列開戶銀行的經費限額賬戶 財政部 年 月 日 |
此聯由財政部預算司送申請範圍的開戶行代收入傳眾。
主管單位在財政部核定的經費限額餘額內,根據所屬二級單位或二級單位根據所屬基層單位的經費需要,辦理經費限額的轉撥時,應按預算科目分款填制“轉撥經費限額通知”,交開戶銀行辦理轉撥手續。撥出單位開戶行憑以減少撥出單位的經費限額並通知撥人單位開戶行,增加撥人單位的經費限額。
表2 中國xx銀行 [[現金支票]] 自 號至 號經費限額 [[轉賬支票]] 自 號至 號預算支出 [[分戶賬]](對賬單) 共 頁 戶名: 賬號: 預算科目 款 年度 第 頁
年 | 摘要 | 現金支票號碼 | 轉賬支票號碼 | 預算支出(表內科目代號) | 覆核員蓋章 | 年 | 經費限額 | 覆核員蓋章 | ||||||
---|---|---|---|---|---|---|---|---|---|---|---|---|---|---|
月 | 日 | 借方 | 貸方 | 餘額 | 月 | 日 | 收入 | 付出 | 餘額 | |||||
(位數) | (位數) | (位數) | (位數) | (位數) | (位數) | |||||||||
會計(主管) 記賬
- (二)支出款項與年終結算的處理方法
實行經費限額撥款的單位,在實際支用款項時,必須在核定的經費限額內,簽發各種結算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支付結算。開戶銀行辦理轉賬後記人分戶賬內預算支出欄的借方,餘額亦反映在借方。其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經費限額支出——××限額支出戶
貸:××科目
或:現金
為了及時反映中央經費限額支出情況,各開戶行應於每月終了後,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分款編製“中央經費限額支出月報表”報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逐級彙總電報總行國庫司,彙總後,轉報財政部。
年度終了,各用款單位還應按規定編製“限額支出簽證單”送開戶銀行核對餘額。用款單位開戶行核對無誤後,即將“中央經費限額支出”科目餘額劃轉人民銀行支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中央經費限額支出——××限額支出戶
人民銀行支行收到商業銀行劃來中央經費限額支出款,經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貸:商業銀行存款——××行戶待各商業銀行劃齊後,彙總上劃省分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分行轄內往來
貸: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分行接到各支行上劃報單及限額支出簽證單後,應進行如下轉賬:
借: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貸:分行轄內往來
人民銀行分行待下級行限額支出餘額到齊後再劃轉總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聯行往賬
貸: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總行收到各分行報單,經審核後轉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貸:聯行來賬
待各分行餘額劃齊後,與財政部結算中央經費限額支出總數,結清“中央經費限額支出”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預撥經費限額款
貸: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如果“財政預撥經費限額款”有剩餘金額,應沖減質算支出,劃還財政部。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預撥經費限額款
貸:中央預算支出
- ↑ 楊華.銀行會計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