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衍生工具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隱藏] |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構成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嵌入衍生工具根據所歸屬的混合工具是否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1.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
企業可以將混合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下列情況不能指定:
(1)嵌入衍生工具對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
(2)類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顯不應當從相關混合工具中分拆。
另外,無法在取得時或後續的資產負債表日對其進行單獨計量的,應當將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
嵌入衍生工具相關的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該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處理:
(1)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征及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關係;
(2)與嵌入衍生工具條件相同,單獨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義。
嵌入衍生工具按照上述規定從混合工具分拆後,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CAS22中有關規定處理;主合同是非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其他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