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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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貿易(Consignment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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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貿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委托代銷客戶(代銷人)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貨物售出後,再將貨款扣除佣金後匯交出口商。
1.我國開展寄售代銷外國商品業務,主要是為滿足來華的外國人、回國探親旅游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的需要,進口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煙、酒、飲料、化妝品、膠卷、食品、小電器用品、工藝品、書報雜誌等。對電視機、錄音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電唱機、吸塵器、電風扇等商品不得寄售代銷。
2.開展寄售代銷業務,必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由有關的外貿公司或經國家批准有權經營寄售代銷業務的單位經營。
寄售進口貨物的報關
經營單位應持經貿部批准開展寄售業務的文化及商品目錄向海關備案。寄售外國商品進口報關時,與其他一般進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相同。報關單內貿易方式(性質)一欄應寫明“寄售代銷”。進口的煙、酒、飲料或其他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均需交驗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經審核後,除經海關總署特准減稅進口的寄售商品減稅外,均照章徵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