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競爭價格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完全競爭價格又稱純粹競爭價格、自由競爭價格,是指在完全競爭市場形態下商品的價格水平。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形態下,商品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企業對價格無能為力,只是價格的接受者,而且企業的產量也只能根據市場的需求和價格,以及生產成本來決定。按照西方經濟學理論,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只要企業追求最大利潤,從長期來看,企業就能既達到企業內部生產效率最高,又達到社會資源在企業之間的分配最為合理。同時,由於完全競爭的作用,可以使市場均衡價格降到最低點,從而使消費者可以從中獲取最大福利。
完全競爭價格的計算[1]
根據完全競爭下的長期均衡條件可知,這時市場價格=企業的邊際成本=企業的平均成本=企業的邊際收益。所以完全競爭的市場價格可以通過市場商品的銷售價格加以測定,無需其他的測算公式。需要說明的是完全競爭的市場形態在人類歷史上還未出現過,這隻是一種理想的市場形態,對於這種理想的市場形態下的價格也只能從理論上加以測定。如運用價格=邊際收益來加以測定。
某企業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生產處於這樣一個狀態,增加一個單位產品,可增加銷售收入100元,同時總成本也增加100元,則這時企業的邊際收益100元=邊際成本100元,所以,企業商品價格=100元。
完全競爭市場形態有比較嚴格的定義,真正完全符合完全競爭定義的市場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此,真正完全競爭下的價格水平也是不存在的。有的產業只是近似符合完全競爭條件,例如農業產品中的大米、小麥等市場。儘管如此,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對完全競爭價格的研究仍十分重要。因為理論總是現實的一般抽象,它可以用來解釋和預測社會現象。完全競爭理論可以認為是一種理想的模式,是一個進行社會資源合理使用的比較標準。
- ↑ 吳少平,呂景波.最新財會經營業務手冊[M].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