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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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發票,即為收取契稅時所用的收款憑證,契稅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憑證,也是當時繳稅情況的重要記錄。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