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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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陷阱(Unemployment T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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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陷阱是指在稅收作用下,某些失業者存在一個很高的失業時實際可得收入對就業時的實際可得收入的替代率,即失業時其社會保險補助收入超過了就業時的稅收與補助後的凈收入,使失業者缺乏尋找工作的動力。
失業陷阱產生的原因包括失業保險制度設計的缺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勞動力市場體系不完善等三方面。因此歸結我國失業陷阱的表現有兩種類型,一是城市中國有企業下崗人員長期自願失業和民營企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偏好不高;二是合同制農民失業後尋找工作的積極性降低以及農村城鎮化人口的福利依賴。就此,對規避失業陷阱的道德風險的思考可以從社會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勞動力市場體制改革、加強就業信息系統建設和就業觀念改變等四方面著手。
- 城市中的失業陷阱表現
1.國有企業下崗人員長期自願失業從全國巨集觀數據看,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規模和比例都是最大的。
2.集體經濟企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偏好不高獲得失業保險金救助後,集體經濟企業失業人員高於其他企業。
- 農村中的失業陷阱表現
1.合同制農民工人尋找工作的積極性降低隨著社會保險工作的推進,合同制農民工人也被納入了失業保險體系。
2.農村城鎮化人口的福利依賴隨著城鎮化建設逐步深入,近郊鄉村歸併中心城鎮,城市邊緣地帶依靠土地謀生的農業勞動力轉為城鎮勞動力。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家庭大多數都屬於文化和技能水平較低,就業能力較弱,家庭生活水平較困難的弱勢人群,在激烈競爭的城市勞動力市場中,很容易產生對就業的畏懼,由於低保實行的是屬地化管理(即按戶口所在地管理),這些家庭就可能成為長期福利依賴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