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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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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是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PAC)

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PAC)

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apec-pac.org/pac.php

目錄

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簡介

  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是由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員經濟體的認證機構的認可機構或類似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機構及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協會。PAC正式成立於1994年10月,現有21個正式成員。PAC的使命是在認證機構認可或類似活動領域,支持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國際認可論壇(IAF)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的宗旨與目標,代表亞太地區經濟體的國家、區域利益。PAC的目標是在國際認可論壇(IAF)組織的管理體系、產品服務、人員合格評定或類似合格評定製度的全球承認體系下,促進亞太地區貿易和商務的發展。

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的發展簡史[1]

  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是PAC的創始成員機構。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於1999年加入PAC。1998年1月,PAC在中國廣州召開了特別全體會議,CNACR獲准與其他3個國家認可機構首批簽署了PAC/MI。A(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認可)。

  1998年10月,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簽署了PAC/MLA(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認可)。2004年10月,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簽署了PAC/MLA(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繼續保持我國認可機構在PAC中多邊互認協議方的地位。

  CNAS秘書長肖建華曾於1999年7月至2005年7月連續擔任兩屆PAC主席,主持PAC全面工作,現為PAC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的組織機構[1]

  PAC在IAF框架內運作,並與其他地區性認可組織保持合作關係。PAC的全體大會是最高決策機構。下設5個委員會:執委會、互認管理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發展項目委員會和宣傳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該組織的日常工作運轉。21個正式成員為JAS—ANZ(澳大利亞、紐西蘭)、SCC(加拿大)、CNAS(中國)、HKAS(香港)、KAN(印度尼西亞)、JAB(日本)、JASC(日本)、KAB(南韓)、DSM(馬來西亞)、BPS(菲律賓)、SAC(新加坡)、TAF(ChineseTaipei)(中國臺北)、NAC(泰國)、EMA(墨西哥)等。 PAC致力於在成員認可機構運作等效性的基礎上簽署和發展多邊互認協議(MLA)。PAC/MLA將有助於證明經過MLA簽約方認可的認證機構能力的等效性,從而使這些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的使用者對證書獲得者有更大的信心,並通過鼓勵在世界範圍內接受有效的證書來為國際貿易提供便利,從而減少重覆評審。

參考文獻

  1. 1.0 1.1 宋明順,張月義,周玲玲等著.管理體系與認證.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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