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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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PAC)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apec-pac.org/pac.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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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或类似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及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协会。PAC正式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21个正式成员。PAC的使命是在认证机构认可或类似活动领域,支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宗旨与目标,代表亚太地区经济体的国家、区域利益。PAC的目标是在国际认可论坛(IAF)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合格评定或类似合格评定制度的全球承认体系下,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商务的发展。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发展简史[1]
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是PAC的创始成员机构。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于1999年加入PAC。1998年1月,PAC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特别全体会议,CNACR获准与其他3个国家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PAC/MI。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PAC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CNAS秘书长肖建华曾于1999年7月至2005年7月连续担任两届PAC主席,主持PAC全面工作,现为PAC执行委员会委员。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组织机构[1]
PAC在IAF框架内运作,并与其他地区性认可组织保持合作关系。PAC的全体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下设5个委员会:执委会、互认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发展项目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该组织的日常工作运转。21个正式成员为JAS—ANZ(澳大利亚、新西兰)、SCC(加拿大)、CNAS(中国)、HKAS(香港)、KAN(印度尼西亚)、JAB(日本)、JASC(日本)、KAB(韩国)、DSM(马来西亚)、BPS(菲律宾)、SAC(新加坡)、TAF(ChineseTaipei)(中国台北)、NAC(泰国)、EMA(墨西哥)等。 PAC致力于在成员认可机构运作等效性的基础上签署和发展多边互认协议(MLA)。PAC/MLA将有助于证明经过MLA签约方认可的认证机构能力的等效性,从而使这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的使用者对证书获得者有更大的信心,并通过鼓励在世界范围内接受有效的证书来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从而减少重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