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財產保管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基金財產保管是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為基金資產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全部財產的安全完整。
基金財產保管的內容包括:
①保管基金印章;
②基金資產賬戶管理;
③重要文件保管,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基金的開戶資料、預留印鑒、實物證券的憑證等重要文件;
④核對基金資產,為了保證基金資產賬實、賬證相符,基金托管人必須定期核對基金全部賬戶的資產狀況。
1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獨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財產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職責就是要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獨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嚴格分開,要為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單獨核算,分賬管理。不同基金之間在持有人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應完全獨立,實行專戶、專人管理。不同基金的債權債務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2 依法處分基金財產
3 嚴守基金商業秘密
4 對基金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資產依其形態的不同,存放在不同資產賬戶中證券從業資格。
(1) 基金銀行賬戶
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屬於投資類賬戶。
(2) 結算備付金賬戶
(3) 證券賬戶
基金的證券賬戶包括交易所證券賬戶和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托管賬戶。
交易所賬戶分為:上海交易所賬戶、深圳交易所賬戶。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
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