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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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境外註冊並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境外的優秀基金有望在當地公開募集,同理,在當地註冊監管的優秀基金也有望進入境外市場。境外基金通過審批後可在本地公開募集,同理,在本地註冊基金也有機會進入境外市場。
基金互認政策提高了兩地資本市場及貨幣的流通性,同時也會改變兩地基金市場的競爭環境,推動管理人間的優勝劣汰,從而進一步提升行業整體資產管理水平[1]。
首先,基金互認無疑將加速當地市場和境外市場資本的雙向流動,併進而推動當地市場國際化。從對資本的意義而言,基金互認將進一步拓寬本地資金和對方市場的鏈接(尤其是考慮,基金互認的對象明確為不以對方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基金)。通過基金互認,當地與境外所有普通投資者都將有機會參與到對方市場的絕大多數股票和債券的投資。
其次,基金互認無疑將推動當地與境外資產管理行業的優勝劣汰,並推動當地基金吸收境外市場資金的腳步。從投資規律上說,基金互認是兩地資產管理行業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的交流和融通,這必將會推動行業競爭的進一步激烈,同時也會進一步拓寬兩地優秀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潛力。
其三,兩地資本的進一步打通不僅將推動當地資本市場的國際化,也將有望把當地資本市場的影響力散播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