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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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債券不是標準化的國債,因為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是一種政府機構債。
20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對國家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實行基金管理制,組建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公司所需投資資金一部分從國家預算內列支,不足部分可發行債券籌集,債券到期時由公司還本付息。基本建設債券一共發行了2次,發行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等一些機構。1988年基本建設債券的發行對象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期限為5年,利率7.5%。發行後可以上市轉讓,可以在金融機構之間抵押,計劃額為80億元。 1989年基本建設債券的發行對象為城鄉個人,期限3年,利率按高T3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個百分點加保值貼補率計算,債券不記名,不掛失,可以流通轉讓,計劃發行額為5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