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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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收入指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所取得的各項副產品收入。主要有煤礦、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收入;電站建設中移交生產前的電費收入;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鐵路監管期間的運營凈收入;水利建設中移交生產前的水費收入: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負荷試車的純收入等。
基本建設收入是一項國家財富,必須加以充分利用。為了發揮建設單位利用這項資源的積極性,為國家積累資金,國家規定基建收入一部分上交財政,一部分留給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基本建設收入一般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收入。主要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 產品收入,油(氣)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氣)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2)經營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生產所 實現的產品收入。主要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輕紡、機電、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3)其他收入。主要包括:
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產生的營 業性收入;
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基本建設收入的相關規定 [1]
基本建設收入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取得的額外收入。為了適應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基本建設收入的管理,調動建設單位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國家制定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切實做好基本建設收入的管理與核算工作。
根據國家規定,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的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人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後的純收入確定。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記人基建收入。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人,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准。
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准的試運行期,並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 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 基建收入管理。
基本建設收入的核算 [1]
基本建設收入核算的賬戶設置
為了核算和監督基本建設收入實現、上交和留用等情況,建設單位應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應交基建收入”科目。本科目屬於資金來源科目,用來核算基本建設收入的形成 與分配情況。貸方登記實現的各項基本建設收入,借方登記按規定上交的稅金、銷售費用 及結轉基本建設收入,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如有貸方餘額則反映應交未交的基本建設收入。
(2)“應交稅金”科目。本科目屬於資金來源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的稅金,借方登記按規 定實際交納的稅金,如有貸方餘額反映應交未交的稅金。
為了核算和監督基本建設收入的實現、上交和留用等情況,現舉例說明其賬務處理過程。
【例1】某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獲得某種副產品,共計31500元,已驗收入庫。 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材料 31500
貸:應交基建收入 31500
【例2】 將上項副產品全部外銷,價款收入31500元已全部存入銀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31500
貸:庫存材料 31500
【例3】按規定計算出上項外銷副產品應交納的銷售稅金為1500元,用銀行存款支 付。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基建收入 1500
貸:應交稅金 1500
借:應交稅金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例4】委托生產單位進行的第一車間負荷聯合試車工作已經結束,接到生產單 豆知,試車產品全部外銷,取得純收入10000元,已存入銀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交基建收入 10000
【例5】按規定計算實現的基建收入40000元,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作如下會計
借:應交基建收入 13200
【例6】①若項目屬營業性項目,其稅後收入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基建收入 26800
貸:銀行存款 26800
同時生產經營企業作為盈餘公積:
借:銀行存款 26800
貸:盈餘公積 26800
②若項目屬非營業性項目,對實現的基建收入60%償還投資借款,40%建設單位留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基建收入 16080
貸:銀行存款 16080
借:基建投資借款 16080
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16080
借:應交基建收入 10720
貸:留成收入 10720
【例7】按規定用途支用留成的基建收入10000元,已從銀行存款中支付。作如下會 計分錄:
借:留成收入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