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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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發展商(Property develo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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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發展商簡稱地產商,又稱地產開發公司,地產公司等。它不是地產代理公司之類的中介人,而是房地產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繼政府後的土地第二擁有人。
地產發展商不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他們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例如用於競投拍賣的土地,之後向政府當局報上計劃書,申請建築工程,獲批後把建造工程外判給建築公司,不論該地產發展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品質控制、平頂、申請入伙紙、公關、市場推廣、住宅、商場、寫字樓和待價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資活動。
為了減少投資額,利潤極大化,地產商各出奇謀,有合法也有非法的,例如賣樓花、“官商合作”平價收地、收舊樓重建、投地之後更改地積比率、屏風樓、縮水樓、換地權益書和丁屋等。
房地產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房地產發展商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房地產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係了。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