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投資總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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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投資總規模則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定時期施工的建設項目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所需的投資額,不僅包括該年進行的年度投資規模,還包括這些項目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資和以後年度為完成項目建設所需的投資,它反映一定年份國家或地區實際鋪開的建設戰線的長短。
測定在建投資總規模的方法有兩種,即倍數法和增長率法。
1.倍數法(又稱建設周期)
倍數法是把年度投資規模擴大若幹倍數來測算在建投資總規模的一種方法。這個若幹倍數,就是合理建設周期。其公式如下:
在建投資總規模=年度投資總規模×合理建設周期
2.增長率法
增長率法是指在基年的在建投資總規模適度的基礎上,按照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確定在建投資總規模合理的年增長率,再計算出以後年度的在建投資總規模。其計算公式如下:
在建投資總規模=基年適度的在建總規模×(1+在建總規模的合理增長率)
1、區別:統計口徑不同;反映的供求關係不同;影響因素不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不同;調節的難度不同;適當與否的評價指標不同;兩者變動的方向和變化幅度不同。
2、聯繫:年度投資規模是在建投資規模的基礎;在建投資規模又會影響年度投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