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適用條件及科學範圍[1]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管理具有一定的規範適用條件及科學範圍,一般意義上講,當房地產公司的開發項目全面完成銷售或竣工、對未竣工決算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整體轉讓或直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情況時應主動進行土地增值稅的合理清算。同時,對於完成了竣工驗收環節的房地產建設項目,其發生轉讓的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中可銷售建築面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時,或者該項比例雖未超出百分之八十五,但剩餘部分的建築可售面積已經被自用或轉為出租;房地產項目雖取得了銷售或預售許可,但卻在三年之內仍未完成銷售;納稅人完成了註銷稅務的等級申請,卻沒有辦理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清算手續以及屬於稅務機關相關規定的其他狀況均可由其主管的稅務機關部門責令納稅人完成土地增值的相關清算。由此可見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環節繁多、涉及面之廣、內容相對複雜,因此要求我們必須充分重視,細化思考,針對管理實踐中的主要問題及重要環節制定科學的應對策略。
- ↑ 自艷梅.淺議土地增值稅清算[J].商情,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