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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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适用条件及科学范围[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具有一定的规范适用条件及科学范围,一般意义上讲,当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全面完成销售或竣工、对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整体转让或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时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合理清算。同时,对于完成了竣工验收环节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其发生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中可销售建筑面积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时,或者该项比例虽未超出百分之八十五,但剩余部分的建筑可售面积已经被自用或转为出租;房地产项目虽取得了销售或预售许可,但却在三年之内仍未完成销售;纳税人完成了注销税务的等级申请,却没有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清算手续以及属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其他状况均可由其主管的税务机关部门责令纳税人完成土地增值的相关清算。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环节繁多、涉及面之广、内容相对复杂,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充分重视,细化思考,针对管理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及重要环节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
- ↑ 自艳梅.浅议土地增值税清算[J].商情,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