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貸記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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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貸記劃撥(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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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貸記劃撥(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是指由髮端人的支付命令開始,以將資金交由受益人支配為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業務行為。貸記劃撥包括意圖實施髮端人的支付命令的髮端人銀行或任何中間銀行簽發的任何支付命令。貸記劃撥可以以紙質工具傳遞,但特別適宜用電報、電傳或類似的電子通訊方式傳遞。
《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是1992年5月15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25屆會議通過的有關各種形式的資金貸記劃撥的示範法。該示範法適用於處理因髮端人向銀行發出將一筆指定金額交由受益人支配的命令而開始的各項業務。它涉及諸如命令發送人和接收銀行的義務、接收銀行支付時間以及在劃撥遲延或發生其他誤差的情況下銀行對發送人或對髮端人的賠償責任。該示範法有關電子資金貸記劃撥的規定,有助於減少各國相關電子支付法令的差異,併為各國立法提供依據。
該示範法共三章19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各方當事人的義務;第三章貸記劃撥未能完成或發生差錯或遲延的後果。該示範法規定:國際貸記劃撥是指由髮端人的支付命令開始,以將資金交由受益人支配為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業務行為。貸記劃撥包括意圖實施髮端人的支付命令的髮端人銀行或任何中間銀行簽發的任何支付命令。以此種命令的支付生效為目的簽發的支付命令視為另一貸記劃撥的部分。該示範法同時規定:支付命令指發送人以任何形式向接受銀行發出的,將固定的或可確定的貨幣金額交由受益人支配的無條件指令。
貸記劃撥可以以紙質工具傳遞,但特別適宜用電報、電傳或類似的電子通訊方式傳遞。大多數電子劃撥系統也的確採用貸記劃撥方式,不論是家庭銀行、銷售點終端、聯儲電劃系統(Fedwire)、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都採用貸記劃撥方式。
該示範法規定,當受益人銀行接受了支付命令以後,劃撥已經完成,受益人銀行對受益人負有支付的債務,而髮端人對於受益人的基礎債務已得到清償。因此,受益人銀行接受支付指令以後,由受益人銀行引起的遲延或遺失的風險由受益人承擔。當貸記劃撥完成時,受益人銀行在其接受的支付命令的範圍內對受益人負有債務。假如貸記劃撥的目的是為清償髮端人對受益人的債務,且該債務可通過向髮端人指定的賬戶進行貸記劃撥來清償,那麼當受益人銀行接受支付命令時,該債務得到清償,且清償的程度同於通過以現金支付同樣金額來清償的程度。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1992年5月15日通過《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示範法》處理的業務起初由髮端人向銀行下達指令,將特定金額資金劃歸受益人支配,涉及指令發送人和接收銀行的義務、接收銀行的付款時間以及劃撥推遲或出現差錯時銀行對發送人或髮端人的賠償責任限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