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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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具有全國性重要影響並能代表本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城市。國家中心城市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最強、集聚輻射和帶動能力最大的城市代表,如果不能發揮這些“功能”就談不上名副其實的“中心”。
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10-2020年)(草案)》明確提出建設五大國家中心城市,國家中心城市有3座,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
國家中心城市側重於對國內的影響,是《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中提出的位於中國城鎮體系中最高位置的城市。其對外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推動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這類城市有可能發展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對內在全國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的城市,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
國家中心城市的確定,是中央的戰略性決策要義和重要棋子。現在一個國家的地位,不是由某一區域大小來定,而是由特大城市的地位所決定。換句話說,國家中心城市好比是國家經濟的聚寶盆,任何發達國家都會建立相應數量的 “國家中心城市體系”。如德國有柏林、法蘭克福,法國有巴黎、里昂,美國也有十多個“國家中心城市”。
西方國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組相互接近、聯繫密切、不同規模的城鎮群體中,一二個規模最大或位置適中的城市,它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中心城市是經濟區域內生產和交換集中的地方,對周圍地區產生較強的經濟輻射作用,它們承擔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活動,其主要途徑為:
為此,國家中心城市必須適當超前發展,同時需要區域經濟的發展和一定的城鎮體系作保證,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各城鎮有專業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鎮體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開放式、多層次、網路型的經濟區的核心與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