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類廣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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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類廣告作品主要是指以音樂、人聲、自然聲等聽覺符號為基礎,並按照這些符號的集合規則組織而成的一類廣告作品的統稱。
其主要特征是:
1.以聽覺符號為作品的基本符號,這些符號主要包括人聲、音樂和自然聲,這些符號的共同特征是,以人的聽覺器官為主要的感覺器官。
2.在作品的存在形態上,以時間性分佈為主要特征。作品的結構,是通過基本符號在時間上的有規律分佈來形成的。
聽覺類廣告作品的具體作品形式,相對於平面類廣告作品來講,顯得少而簡單,所以,對聽覺類廣告作品的分類,就相對視覺類廣告作品的分類,也要層次少一些,分類簡單一些。從廣義上來說,聽覺類廣告作品,主要包括叫賣、放音和廣播三種基本種類。
1.叫賣廣告。這是最古老的廣告作品種類,但在現代廣告活動中,仍然有其特殊的存在價值。
2.放音類廣告作品。在廣告作品中,有一種作品樣式,是用錄音機播放的,這種作品樣式,和廣播廣告作品有本質不同,不能作為廣播廣告作品的一個品種,而只能作為一個獨立的樣式來看待。這種類型的出現,是錄放音設備在廣告活動中得以運用的結果。其具體樣式包括銷售現場的放音作品,在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上播放的放音作品等。
3.廣播廣告作品。廣播廣告是指專門通過廣播電臺發佈的作品種類。根據廣播的技術特征,又可分為無線廣播廣告作品和有線廣播廣告作品兩種樣式。
聽覺“語言”的基本“語言”要素有語言、音樂和音響。語言,在這裡主要指的是廣播語言,是聽覺類廣告作品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要素。音樂,是通過有組織的音(主要是樂音)所形成的藝術形象來表達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現實的藝術。這裡所說的音樂還包括歌曲。音響,是指除了語言、音樂以外的其他聲音,包括各種自然聲響和社會聲響。
聽覺語言是一種線性結構的語言,聽覺類廣告作品,是聽覺語言要素按照時間順序先後排列的結果,因此,時間性是其結構的基本特征。
聽覺類廣告作品,既可使用一種要素單獨構成,也可使用多種要素混合構成。因此,根據廣告作品所使用的聽覺語言要素的特點來看,聽覺類廣告作品的結構方式有以下幾種:
1.單一結構即指只用一種聽覺語言要素構成的廣告作品。其中包括:純語言結構(即以語言為唯一要素構成的作品)和純音樂結構(即以音樂為唯一要素構成的作品)。一般而言,前者常見,而單純的音響不能構成獨立的廣告作品。
2.混合結構即使用兩種以上的聽覺語言要素構成的廣告作品。根據各種要素的結構方式,又可分為:歷時結構,即不同種類的聽覺語言要素,按不同的時間序列順序展開的一種結構方式,各種聽覺語言要素彼此獨立,互不相混,其間有比較明顯的時間界限;共時結構,即不同種類的聽覺語言要素,在同一時間內同時展開的一種結構方式,各種聽覺語言要素彼此相混一“時”,其間無明顯的時間界限,只是高低強弱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