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現時價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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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現時價值法是將現有設備可比現時價值同其實際可變現的價值大小比較,作為判斷設備更新的依據。當可比現時價值小於可變現的價值時,原設備應更新,反之則暫不更新。可比現時價值就是以此為基礎計算的舊設備年使用成本等於新設備的年使用成本時的價值。
{(可比現時價值-原設備殘值)/設備可使用年限的年金現值繫數}+設備殘值×利率+原設備年使用費={(新設備現值-新設備殘值)/設備可使用年限的年金現值繫數}+新設備殘值×利率十新設備年使用費
可比現時價值法實例分析[1]
例:某企業現有一臺5年前購置的設備,設備原值為6000元,預計還可用5年,現值2000元,使用期結束可回收殘值400元,每年使用費為600元。現市場上有一種新設備,價格為6500元,使用年限為10年,使用期結束尚有殘值500元,每年使用費300元,若利率為10%,據以上數據,採用可比現時價值法計算並決策是否更新設備。
1.計算原有設備的可比現時價值
{(可比現時價值-400)/3.791}+400×l0%+600={(6500-500)/6.145}+500-l0%+300
原設備的可比現時價值=(1326.4-640)×3.791十400=3002(元)
2.比較原設備的可變現
通過計算得知,原設備的可比現時價值大子原設備可變現價值2000元,說明繼續使用原設備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1.可比現時價值法與可比年使用成本法所得的結論是相一致的。如,本例中的差異1002元(3002-2000)就是將可比年使用成本每年節約額按其可繼續使用5年計算的年金現值1002元(264.4×3.791=1002)。
2.現有設備“可變現價值”在市場上無定值,通過“可比現時價值”的計算,除了直接用以作為設備更新決策的依據外,還可以作為舊機器處理作價的下限臨界值。如果出價低於1日機器可比現時價值,出售就不合算。
- ↑ 吳少平.最新財會經貿公式計算手冊[M].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