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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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口岸查檢[1]
口岸查檢是指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口預檢合格,並簽發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的出口商品,在調運至口岸出口時,因經過長途運輸,其品質或包裝可能變質受損而執行的一種查檢方式。
口岸查檢分兩種情況:
1.對一般商品可只對其外包裝、品名、標記、批號、件數查檢,核實其是否與預檢合格證單相符;查檢包裝有無破損、污染、水濕等不正常情況。如果發現包裝受損可能影響質量,或對質量有疑問時,則可開包或開箱抽查、抽驗品質。凡必須簽發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證書或國家質檢總局明文規定需加強查檢的商品,也必須開包或開箱抽驗品質;
2.對易腐易變及品質不穩定的商品,除查檢外包裝外,還必須批批開包或開箱抽驗品質。應根據不同商品、不同季節、不同情況對重點項目進行感官檢驗;如發現品質變異須進一步檢驗的,應酌量抽取樣品,按規定進行有關的檢驗。
口岸查檢的重點查檢商品[1]
1.口岸查檢的重點出口商品是:
1.易腐商品:主要有凍肉禽類,鮮蛋及其制品類,乳製品類,水產品類,腸衣類,鮮果類,蔬菜類等。主要查檢軟化、凍壞、色澤、氣味、變質、霉爛、蟲蛀、污染及貨物、車箱或船艙溫度等。
2.品質不穩定的商品:如皮鞋、罐頭、乾電池等,主要查檢皮鞋是否發黴和原材料、縫製方面有無缺點等;罐頭有無膨聽、銹聽、變形、破損等;乾電池電壓等等。
1.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工整理或作為不合格處理;必要時可與產地檢驗檢疫機構聯繫共同查找原因。
2.查檢無問題的商品,在出口換證時,應對照合同、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完全符合規定要求的,給予簽證放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口岸查檢工作應詳細記錄,並對發現的問題以及國外信息定期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反映。
3.經查檢需要對外出證的商品,除合同規定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證書外,一般也可代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證書,並將副本一份寄回產地檢驗檢疫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