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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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註冊資本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需要註冊會計師進行變更驗資的情況,主要包括:
1、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投入資本,增加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2、分次出資的非首次出資,增加實收資本,但註冊資本不變。
3、被審驗單位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4、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併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5、被審驗單位因派生分立、註銷股份或依法收購股東的股權等減少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6、被審驗單位整體改製,包括由非公司制企業變更為公司制企業或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以凈資產摺合實收資本。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因出資者、出資比例等發生變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金額不變,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但不需要進行變更驗資。
變更驗資應提供下列材料:
1、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政府有關部門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變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經批准的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後的協議,合同,章程。
5、註冊資本變更前的營業執照。
6、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7、以往的驗資報告及相關資料。
8、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
9、被審驗單位提供的有關以前各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回出資的書面聲明。
10、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增加註冊資本的相關資料(同設立驗資)。
12、與減資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3、與合併或分立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4、出資者以其債權轉增資本的有關協議。
15、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決議,批准文件,證明股權轉讓的律師意見書或公證書等法定文件及辦理股款交割的憑證。
16、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17、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註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
18、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19、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而變更註冊資本的,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含配股)的,還應當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20、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含配股)的,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取得股款劃轉憑據,股票發行費用清單.如果委托證券承銷機構辦理,還應當取得委托承銷協議,承銷報告,募股清單,證券登記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21、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註冊資本的,註冊會計師還應取得證券登記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