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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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審計(Audit Of Invoice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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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發票管理審計[1]
發票管理審計是指對稅務機關印製、更換、保管、出售、監督使用和繳銷發票的合法性、合規性,發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實施的審計。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貨幣收入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也是國家稽征稅款的重要依據。國家規定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實施發票管理審計,對於監督稅務機關加強發票管理和嚴肅財經紀律,保證稅收任務的完成,有積極作用。
發票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2]
其主要內容有:
(1)所有發貨票是否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或監製,有無未經稅務機關批准自行印製的問題;
(2)印刷廠印刷發貨票是否經稅務機關批准,有無私自承印發貨票的問題;
(3)發貨票印製與供應手續是否嚴密、健全,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印製與供應數量不清的情況;
(4)用票人是否按規定真實填寫和正確使用發貨票,有無超出經營範圍、經營所在地、經營實體(本單位)使用發票和偽造,塗改、重用、轉借、代開、撕毀,倒買倒賣發票,以及用。白條子”替代發票的問題等。
發票管理的審計目標[3]
(1)審查發票印製情況,稅務部門對發票的印製是否定點到企業,承製發票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印製管理。
(2)審查稅務部門內部發票管理情況,對印製、出售、結存的發票是否按規定設立分戶台帳核算。
(3)審查發票發售的情況,稅務部門向使用單位出售發票是否辦理規定的手續。
(4)審查發票的使用情況,使用單位有無將發票贈送、轉借、買賣等情況,有無私印、偽造發票。
(5)審查停用空白髮票的處理情況,凡納稅單位利十人停業、轉業停用的空白髮票,稅務部門規定已作廢的空白髮票是否按規定處理,有無轉讓、轉借和繼續使用的情況。
(6)審查稅務部門自行填用的臨時經營發票,是否按規定領用、收取稅款、結算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