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效應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反轉效應(Reversal Effect)
目錄 |
反轉效應是指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表現差的股票在其後的一段時間內有強烈的趨勢經歷相當大的逆轉,要回覆到正常水平(reversal to mean),而在給定的一段時間內,最佳股票則傾向於在其後的時間內出現差的表現。
De Bond與Thaler(1985,1987)對1926年~1982年期間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進行研究發現,過去5年中表現最好的35只股票(贏家組合)和表現最差的35只股票(輸家組合)的收益, 在隨後的3年中發生了反轉, “輸家組合” 的平均累計收益比“贏家組合“高出25%。而Conradand Kaul(1988)與Lo and Mackinlay(1988)的研究則發現,股票的周收益存在正序列相關,但相關係數都相當小, 並沒有清晰地表明有交易機會存在。
隨後的研究中,Jegadeesh(1990)與Lehmann(1990)都證明,在期限為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下的投資中也存在反轉效應。Chopra、Lakonishok與Ritter(1992)則證實了De Bond與Thaler(1985,1987)的發現。但Jegadeesh與Titman(1993) 的研究則發現,在3~l2個月期間內股票的收益表現為正序列相關, 即慣性效應,如果以6個月為期考察股票收益,“贏家組合” 比“輸家組合”的平均收益高約9%。Chan et a1.(1996)將Jegadeesh與Titman(1993) 的研究樣本擴大後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Rouwenhorst(1997) 所進行的研究表明在其它發達國家市場以及一些新興股票市場也存在慣性效應。Moskowitz與Grinblatt(1999)研究了按行業分類投資組合的慣性效應,發現在美國股票市場上,行業組合有顯著的慣性效應,且超常收益比個股組合更大。對於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的成因及理論解釋仍在爭論之中:
(1)行為金融學派的學者,如De Bond與Thaler(1985,1987),Haugen et a1.(1990),Lakonishok、Shleifer與Vishney(1995)等主要從人類行為的角度進行解釋,認為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是市場過度反應和反應不足的結果,並認為這是市場無效的證據 Daniel,Hirshleifer與Subrahmanyam(1998),Hong與Stein(1999)等承認市場存在過度反應和反應不足,但認為應建立一個統一的理論加以解釋。
(2)有效市場假說的創始人Fama(1997)則堅持認為市場是有效的,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只是理性市場中的“偶然(chance)”,是與理性市場共存的。
(3)其他學者,如Jegadeesh與Titman(1993)提出了“動量(momentum)“理論對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進行瞭解釋。而Ball、Kothari與Shanken(1995)認為反轉效應也許是一種幻象,在他們的研究中反轉效應集中出現於低價股,對於這類股票,流動效應可以解釋其高收益。
對於中國股市是否存在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國內學者也存有爭議。朱少醒(2O00)研究認為中國證券市場不存在反轉效應。王永巨集、趙學軍(2001年) 以一個月為最小排序期,發現中國股市存在明顯的反轉效應,但慣性效應並不明顯。馮玉明(2001年)對中國股市的實證分析表明中國股市並不存在慣性效應,相反卻存在種“輪漲效應”或“補漲效應”。周琳傑(2002年)研究認為中國股市存在慣性效應。陳喬、汪駛(2003年) 發現基於行業組合的慣性策略表現出顯著的超額收益。李詩林、李揚(2003年)研究認為中國股市存在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