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市場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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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雙重計價法,即對同一中間產品用一種標準對轉出單位計價,又用另一種標準對轉入單位計價,以使雙方都有動機“賣”和“買”,而使企業整體得到好處。
對賣方的計價可按市場價格進行,使他們在接受內部供貨時也不吃虧。對買方的計價則可按成本法,特別是變動成本或機會成本法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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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計價法的局限性[1]
實行雙重計價法後製造與使用的雙方都可有較大的邊際貢獻,而企業整體實際得到的邊際貢獻卻要小於各分部或分廠之和。因而出現了一種事實上不存在的虛增毛益,而且由於這種虛增,各個分部或分廠就不容易看清他們的經營與企業整體利益的真實聯繫,從而會放鬆嚴格的成本管理,造成企業長遠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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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計價法的適用範圍[1]
某種產品或勞務有不止一種市場價格,供應方希望採用較高的市場價格,而需求方希望採用較低的市場價格,從而爭執不下,不易達到一致的意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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