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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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行政行為(Bipartite Administrativ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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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公務目的,與相對方協商達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為,如行政合同行為等。這種行為的基本特征在於行政行為必須徵得相對方同意方能成立.即相對方的最後同意是雙方行政行為有效成立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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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們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特征,使其各自在成立時所應遵守的行為規則不同;
2、有利於確認行政覆議的被申請人和行政訴訟的被告,並有利於認定和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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