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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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原生規則[1]
原生規則,是指一定的社群或族群主體在長期的交往行為中所形成的集體行為的符號體系。在實質上,它是與國家或者或社會通過建構理性所建立的規則(簡稱為制定規則)相對稱的概念。
原生規則的特點[1]
第一、在規則實質上,原生規則的自然屬性。
人類規則可分為兩類,一是自然律令,二是道德律令。原生規則介於自然律令和道德律令之間。一切規則,都是對人們自由範圍的賦予和對指令範圍的確定,從而構成以規則為前提的人類秩序。迄今為止,人類的秩序構造或控制模式,有如下幾類:以力服從或控制模式、以智服從或控制模式、以權服從或控制模式、以財服從或控制模式、以勢服從或控制模式和以理服從或控制模式。在如上模式中,前五種主要是按照自然律令展開的,只有以理服從模式才屬於真正的道德律令範疇,而原生規則既有自然律令的特征,又有道德律令的特征,但就其主旨而言,它是人類交往的一種自然理性。
第二、在表現手段上,原生文化的多元屬性。
原生規則既有通過口耳相傳的語言形式所表達的,也有通過歌唱舞蹈的行為方式表現的,例如在我國羌族、苗族等地的一些村寨,規則每每是藉助當地有權威的歌手唱出來的。還有通過行為複製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原生規則在很多情形下藉助主體的行為複製來表達,後輩人複製前輩人的經驗,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就形成了原生規則。這種規則不僅存在於初民社會、民族地區、鄉村地區,而且也存在於現代社會、漢族地區和城市社會。
第三、在調整內容上,原生規則的熟人屬性。
原生規則既然以族群、社群等為範圍,也說明原生規則調整的內容,主要是熟人關係。熟人關係區別於陌生人關係,但並不是說原生規則就無法衍化在陌生人關係體系中。這個問題我將會在後面進一步論及。無論如何,原生規則主要在熟人之間發揮其調整功能,原生規則對外的擴展,對陌生人的功能,可以作為擴展秩序問題進行論述。
第四、在實施方式上,原生規則的自覺屬性。
原生規則雖然在產生上是自發的,但在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上,卻是相當自覺的。這好像是一個二律背反的問題,但這也是原生規則發生作用的基本事實。為什麼會如此?因為原生規則來自於人們的日常生活,來自於人們的日常生活需要。日常生活的規定性、人們需要的自覺性也就決定了原生規則在實施和貫徹方式上的自覺性。
原生規則的分類[1]
其一是以親緣為基礎的原生規則,如所謂母權規則、父權規則、舅權規則等等都屬於以親緣為前提的原生規則。
其二是業緣的原生規則,不同的行業也有自己的原生規則,例如我國的旅館業不約而同地規定,中午十二點是退房時間。這條規則,幾乎成為全國旅館業的通用規則。現在相關規則又有拓展,即只要你擁有某旅店的金卡銀卡,就可以遲延到兩點退房。
其三是以地緣規則為基礎的原生規則。這樣的原生規則,前提是不同地緣中人們的文化親和性和認同感。
其四是通用的原生規則。原生規則不僅在初民地區、民族地區以及農村地區存在,即使在文明地區、漢族地區、城市地區也存在,甚至在發達的國家也存在。例如排隊規則,在美國再大的都市,再繁忙的機場,都可以看到長龍般的排隊現象,先來後到顯然就是一種原生規則。再比如小費規則,據說在美國法律規定的小費不足百分之十,但只要你在哪裡消費,就基本要尊重魚貫小費的一些原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