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官半民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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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半官半民談判][1]
半官半民談判是指談判人所負擔的談判任務涉及政府和企業的利益;或者是指政府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參加的談判。這類談判一般涉及企業重大的國際經貿活動,它對政府的經濟、外交活動均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故常促使企業參與談判。或者是政府出於某施政需要委托某個企業以該企業的名義組織的談判,而政府僅派代表跟蹤或參與談判。
半官半民談判的特征[1]
半官半民談判具有制約因素多、迴旋餘地大等特點。
1、制約因素多。由於談判涉及企業和政府的利益,或受委托時要兼顧兩者之間的意圖,從而使得談判代表受到約束;或者出於本身利益,談判人出自企業或政府都會有不同的側重點,會給談判人帶來不便。在雙方利益發生衝突,兩者利益不能保全時,一般採取犧牲企業利益來換取政府的利益、國家的利益。
2、迴旋餘地大。雖然有官、民雙方代表參加或代表官、民利益的代理人參加談判,增加了談判的複雜程度和制約因素,但也為解決談判中的困難增加了迴旋餘地。比如由於技術條件的限制,民方可以求助官方代表去處理。而不必自己去奔波;當談判處於僵局時,可以由官、民共同解決困難、分擔風險。總之,各方代表要充分試探並利用這個“迴旋餘地”,達到自己的目的。
3、表達方式要兼顧官民兩方。談判代表在陳述理由、處理與對手的禮儀以及對每場談判作出的小結均要兼顧到"官方"與"民間"的代表的反應和他們各自的地位、要求。否則,忽略這點就會產生矛盾,影響簽約後履行的配合,也容易出現漏洞,使以後的履行產生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