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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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定價是指同一物品對同一消費者索取不同的價格,或者,同一物品對不同的消費者收不同的價格。
區別定價是市場上商家經常採用的一種營銷策略。對於區別定價的定義,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種。Pigou(1920)將區別定價定義為廠商以不同的價格將相同的商品出售給不同的消費者,並將區別定價進行了分類。Stigler(1987)認為,當兩個或更多相似商品的出售價格與邊際成本的比率不同時便存在區別定價。Philips(1983)則考慮的是絕對差額,他認為只有當邊際成本的差額與價格的差額不相等時,區別定價才存在。其中Stigler(1987)對區別定價的定義在學術界比較受到認可。
區別定價可分為完全區別定價和不完全區別定價。
完全區別定價又稱一級區別定價,即根據每一個消費者每買進一單位的產品願意並能夠支付的價格逐個確定每單位產品的售價,因而能夠獲得全部的消費者剩餘。
不完全的區別定價以不完全的信息為前提,分為二級區別定價和三級區別定價。
二級區別定價(多重價格):指壟斷者對某一特定的消費者,按其購買的不同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以此獲利的一種方法。
三級區別定價:通過細分目標市場,對具有較高彈性的市場制定較低的價格,對具有較低彈性的市場制定較高的價格(如民航:商務乘客和休假乘客)。
①賣者必須有一些壟斷力——對要價的控制。
②賣者必須能根據對一產品的不同需求強度來鑒別購買者或購買者群。如果買者間不存在可鑒別的需求強度,區別定價將無法增加買方利潤。
③和單一價格策略相比多重價格策略會產生預期的利潤增量,該增量必須高於用需求差別來區分買者所需的交易成本;
④賣方必須能確切地區分買者,以至於他們索要的不同價格不會導致低價位買者向高價位買者再次出售。第四種情況通常不會在服務業中遇見,因為服務本身無法被重覆出售。
這四個條件出現在為數眾多的市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