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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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能力鑒定費用[1]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為完成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而花費的必要費用。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內容[1]
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包括直接用於鑒定的費用和其他與鑒定有關的必要費用兩大部分。直接用於鑒定的費用,主要用於下列各類事項:(1)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聘請專家應當給付的報酬。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邀請專家參加鑒定的費用包含在鑒定費之中,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得就此另行向申請人收取費用;(2)召開勞動能力鑒定會議的費用;(3)製作勞動能力鑒定所需表、卡、冊、證等費用;(4)其他與勞動能力鑒定直接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的收取均具有非營利性的特點,是開展勞動能力鑒定的必要費用。
其他與勞動能力鑒定有關的必要費用包括:(1)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的費用。一般情況下,對被鑒定者進行檢查所需費用已包含在鑒定費的範圍之內,對被鑒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得另行收取費用。但由於條件限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能自行檢查,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而指定被鑒定人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時,發生的相關費用需要由申請人自行支付。也就是說,在鑒定過程中,被鑒定人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的費用不包括在鑒定費之中,需要申請人按照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另行向醫療機構支付。(2)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人員如需到某個場所調查相應材料和證據,或者出庭作證會發生相關差旅等費用,此筆費用不包含在第一部分的鑒定費中,發生時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承擔[2]
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用人單位工傷投保情況、鑒定的次數不同,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實際承擔。
1.初次鑒定的費用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鑒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鑒定的費用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包括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3.複查鑒定的費用
勞動能力鑒定後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查鑒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鑒定費用。
如果複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複查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如果複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