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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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分冊是指在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總冊)基礎上,因企業報關需要,由企業申請並經主管海關批准,將總冊的部分內容重新登記備案,由海關核發該部分內容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分冊)。分冊含基本情況表、進口料件情況或出口成品情況(或兩者兼有),分冊可分為異地報關分冊(指備案地海關與口岸海關不使用同一臺電腦主機)和深加工結轉分冊。異地報關分冊用於異地報關進出口,深加工結轉分冊用於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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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海關申請分冊時應提交下列單證:
- 已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 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
- 海關核發的總冊;
- 申請深加工結轉分冊的應提供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深加工結轉批件;
- 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海關保稅人員應認真審核企業所遞交的單證,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核發分冊:
- 《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的手冊編號應與總冊的手冊編號相同;
- 分冊的有效期在總冊的有效期之內;
- 分冊只能有一個口岸,異地報關分冊的口岸必須在總冊審批口岸範圍之內,深加工結轉分冊的口岸可超出總冊審批口岸範圍;
- 分冊的進出口商品項必須在總冊審批的商品項範圍內;
- 分冊經營單位、加工生產單位、商品序號、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幣制等必須與總冊對應項一致;
- 分冊的進出口商品數量必須在總冊備案的對應商品數量範圍之內。分冊申請商品進出口數量《總冊備案對應項數量—總冊對應項已進口或出口數量—已簽發分冊對應項累計備案數量》;
- 深加工結轉分冊可分為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與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備案內容包含出口成品部分,不包含進口料件部分,用於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的備案內容包含進口料件部分、不得包含出口成品部分,限用於在主管海關關區範圍內的深加工結轉進口。總冊在本地口岸無法周轉,由企業申請並經主管海關關長批准,可核發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其他情況一律不核發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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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冊可以延期,但不得超過總冊的有效期限;
- 分冊的進口或出口商品項可以增減,但增加的商品項必須在總冊的進口或出口商品項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