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無差別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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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潤無差別點法[1]
利潤無差別點法是指利用調價後預計銷量與利潤無差別點銷量之間的關係進行調價決策的一種方法,也有人稱為價格無差別點法。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是指某種產品為確保原盈利能力,在調價後應至少達到的銷售量指標。公式為: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固定成本+調價前可獲利潤)/擬調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利潤無差別點法的調價原則[1]
應用利潤無差別點法進行調價決策的原則是:
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大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可考慮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小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不能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等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調價與不調價的效益一樣。
在此類決策中,需要綜合考慮最大生產能力、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因素,以及是否追加專屬成本投入、絕對剩餘生產能力能否轉移等條件。
例:某公司甲產品的售價為50元/件時,可銷售20000件,固定成本為20000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30元/件,實現利潤200000元。假定企業現有最大生產能力為35000件。
要求:利用利潤無差別點法評價以下各不相關條件下的調價方案的可行性。
- 1)若將售價調低為42元/件,預計銷量可達到34000件左右;
- 2)若將售價調低為40元/件,預計銷量可達到36000件以上;
- 3)若調低售價為40元/件,預計最大銷量可達到45000件,但企業必須追加30000元固定成本才能具備生產45000件產品的能力;
- 4)若調高售價為55元/件,只能爭取到14000件定貨(剩餘生產能力無法轉移);
- 5)調價水平與銷量情況同4),但剩餘生產能力可以轉移,可獲收入100000元。
解:
1)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2-30)=33333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3333件
∴應予以調價
2)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0-30)=40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6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0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3)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300000+200000)/(40-30)=43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和預計銷量45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3000件
∴應予以調價
4)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55-30)=16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6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5)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200000-100000)/(55-30)=12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2000件
∴應予以調價
分母應該是單價減去單位變動成本?少了個減號